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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做本科毕业设计的时候明白了游戏寓教于乐的道理。不过还认为游戏分为两类:寓教于乐的和不能寓教于乐的。前者出于锻炼某种技能或增长知识,比如说玩红警星际和帝国可以培养即时战略能力,而战略和战术的运用是对今后步入社会至关重要的;射击类游戏可以练习反应速度和增强团队精神;大航海等游戏至少可以熟悉几个古代地名和特产;拳皇一类的好像就只能让指头动的快一点了,不过好像没有什么显见利益;然后就是后一种游戏了,我个人认为除了浪费时间没有一点用处。比如RPG游戏和养成游戏。还有我深恶痛绝的网络游戏,以传奇为代表,简直就是对国人的犯罪。不过仁者见仁,后一类可以用“为游戏而游戏”来描述,这一句话就可以推翻我的论点。